转:关于开展2023年宝钢优秀教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宝钢教育基金会《2023年度宝钢教育将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3号)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精神和要求,现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二、申报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须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具体申报条件、程序等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6.三年内已获得宝钢教育奖的一般不再重复申报。

三、推荐名额及时间安排

1、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

269日(周五)中午12:00,各二级党组织推荐人选1名,填写《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宝钢奖优秀教师评审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徐仙君OA邮箱。

3、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向全校公示。

4、推荐人选准备申报材料(另行通知),上报上海市教委人事处。

 

附件1.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pdf

附件2.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doc

 

 

 

金沙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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