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新进校但尚未获教师资格的教师以及其他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请按要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课教师)及其他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申请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已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考试合格证书。(注: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以下几类人员不得申请:
1.派遣人员。
2.在中专学段承担教学任务或编制在中专学校,由中专学校缴纳四金的人员。
3.学校及下属部门(含各级学院及处室)的外聘人员。
4.2023年9月30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
5.博士后(师资博士后除外)。
6.规培人员。
7.自主择业人员。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学院申报,填写《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
填写要求:
1)名册汇总表内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目。
2)电子版名册中,“证件号码”必须是文本格式,不能带有空格。大陆居民填写身份证号,港澳台居民填写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
3)电子版名册中,“手机号码”必须是文本格式,不能带有空格。
4)电子版名册中,“身份审核”填写以下四项之一:(1)在编;(2)在职;(3)人事代理;(4)劳动合同制;(5)拟聘。
5)电子版名册中“申请学科”填写说明:
(1)填写“申请学科”时,凡是有三级学科的,必须选择三级学科;若该学科没有三级学科的,方可选择二级学科,不得选择“其他”学科。
(2)“申请学科”及“学科代码”必须齐全、正确,“申请学科”名称要求与教学任务书中填写的授课名称相一致,个人网上申报时不得随意更改“申请学科”。
(3)“申请学科”必须根据认定机构统一下发的“高校任教学科目录”(提供电子版本),结合教学任务书正确填写。
6)电子版名册中,“学历”填写以下三项之一:(1)本科;(2)硕士;(3)博士(仅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请在表格内说明)。
2、各部门汇总《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并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人事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cshizi@163.com。
具体申报流程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61655046
联系人: 黄老师
附件2 高校任教学科目录.xlsx
金沙人事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