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金沙基层团组织2023年 “争红旗、创特色”活动的通知

我院各基层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三力一度”工作布局,坚持“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推动新时代基层团建高质量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激发全校基层团组织凝心聚力、争先创优、锐意进取,为全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树立标杆,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校团委决定继续开展基层团组织“争红旗、创特色”活动,现将我院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创建校级“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需在2023年获得过校级“特色团支部”称号。

2. 申报创建校级“特色团支部”的团支部需在20222023年获得过校级“活力团支部”称号,原则上大三年级的不予申报。

3. 校级“红旗团委标兵”不另行申报,直接从当年校级“红旗团委”中产生。

4. 两年内获得校级“红旗团委标兵”、校级“红旗团委”的团组织不再参加同类创建单位申报。

5. 所有参加创建“红旗团组织” “特色团支部”的单位,须申报一项团建布点试验课题,并在布点试验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成效(团建布点试验参考课题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层团支部,经辅导员同意后,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填好申报表(附件1),202362日前发至院团委组织部(邮箱:huanhuazuzhibu@126.com)。

各团支部应深入调查研究,大胆探索,提出目标明确、富有创新、举措有力、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力争在一段时期内集中解决一两个问题。

二、创建工作

1. 20236月,校团委审核、确认创建单位名单,在校园网上公布。同时,在网上公布监督电话和联系人,使争创单位接受全校团员青年的监督。

2. 20236-20244月,开展创建活动。确定为创建单位的团组织,结合布点试验课题,按照创建的标准和要求,落实创建计划,加强组织建设,丰富活动载体,推进机制创新,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并认真填写《团委(团支部)工作手册》。

3. 开展互评互访。校团委组织部对红旗团组织创建单位进行分组,确定各组的召集单位和联络员,组织开展互访互评活动。各组应于20236-20244月开展至少两次互评互访活动,阶段性总结创建工作,交流创建心得;无故不参加互访互评的创建单位视为退出创建。召集单位负责召集互评互访活动,做好互访记录,整理互评评分表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4. 开展抽查监督工作。校团委组织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设立抽查监督小组,对创建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给出评分。

5. 各学院团委于20244月对各自所属的创建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创建单位交总结材料至校团委组织部。

三、评选工作

校团委在审核争创单位总结材料和互评结果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荣誉获得单位,于2024年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要在通过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和“五四特色团组织”,促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团建创新。

2.各团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总体部署,精心设计,进一步强化组织建设,此项作为团支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注重发挥团支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结合布点课题开展创新研究,实现团建重点领域的新突破。 

附件一:金沙“红旗(特色)团组织”申报信息表.xlsx

附件二:金沙“争红创特”布点试验课题参考方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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