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和激励我校广大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勇担建功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勤奋学习,履职尽责,团结奋斗,为把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大学贡献青春力量。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非毕业班学生团员(包含研究生);往年已获的奖项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选条件
1. 优秀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团员各项义务,按时缴纳团费,较好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类团内活动;
(3)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选启动前一学期专业排名达到前30%、无挂科记录;
(4)模范作用突出。积极进取,自立自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体等活动中表现积极;
(5)原则上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
2. 优秀团员标兵
(1)符合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2)曾获校级“优秀团员”称号;
(3)在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本人或带领的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在团员青年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优秀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道德品质优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形成良好校园风气;
(2)工作能力过硬。在校院各级团组织、学生社团或其它学生组织中担任某一职务的团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发挥团员生力军作用,积极推进校、院团委各项工作任务,思路清晰,工作务实。坚持围绕学校、学院重点工作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具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一定成绩;
(3)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完成学习任务,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评选启动前一学期专业排名达到前30%、无挂科记录。
4. 优秀团干部标兵
(1)符合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2)积极带头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曾获 “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团工作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共青团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带领所在团委、部门、支部取得校级及以上荣誉,为学校第二课堂活动作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要求
1. 优秀团员
各学院团委在学院党组织指导下,负责本学院的优秀团员评选工作。各团支部在辅导员全程指导监督下,根据评选条件提名候选人,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辅导员审核后支部团支书将推选人员附件4、5以姓名+优秀团员命名发送至团委组织部邮箱(huanhuazuzhibu@126.com)。学院团委公示后报学院党组织批准,报校团委审核。
2. 优秀团员标兵
(1)校团委按照团员数的0.2%核定各学院优秀团员标兵推荐名额。申请者填写《金沙优秀团员标兵申报表》(附件1)将文件以姓名+优秀团员标兵命名,于2023年3月26日前发送至团委组织部邮箱(huanhuazuzhibu@126.com)。学院团委组织答辩进行评选推荐,推荐人选申报表报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组织答辩评审确定获得者名单。
(2)校团委优秀团员标兵推荐人选由校团委组织答辩确定,校团委将组织推荐人选和各学院推荐人选一起参加校团委答辩评审,确定获得者名单。
3. 优秀团干部
(1)校团委按照团员数的1%核定各学院优秀团干部评选名额。申请者填写《金沙优秀团干部申报表》(附件2),将文件以姓名+优秀团干部命名,于2023年3月26日前发送至团委组织部邮箱(huanhuazuzhibu@126.com)。学院团委组织答辩进行评选,公示后报学院党组织批准,报校团委审核。
4. 优秀团干部标兵
(1)各学院最多推荐1名。申请者填写《金沙优秀团干部标兵申报表》(附件3),将文件以姓名+优秀团干标兵命名,于2023年3月26日前发送至团委组织部邮箱(huanhuazuzhibu@126.com)。学院团委组织答辩进行评选推荐,推荐人选申报表报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组织答辩评审确定获得者名单。。
(2)校团委优秀团干部标兵推荐人选由校团委组织答辩确定。校团委推荐人选和各学院推荐人选一起参加校团委答辩评审,确定获得者名单。
所有获得此次评选奖项的个人填写《金沙大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交学院团委组织部;学院团委填写《金沙大学生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校团委。
四、评选名额
优秀团员支部推荐后学院择优评选28人。优秀团干部名额学院共7人,优秀团员标兵学院推荐参与校级评选1人,优秀团干部标兵学院推荐参与校级评选1人
五、时间安排
1. 3月21日-26日,先进个人申报;
2. 3月27日-4月10日,学院团委在学院党组织指导下进行先进个人评审、推荐;
3. 4月11日-18日,校团委组织学院团委书记评选先进个人标兵,确定名单。4月18日前学院团委将附件5电子版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4. 4月19日—25日,校团委对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审核、公示。4月30日前学院团委将附件4、5纸质版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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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