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评选2022届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全体本科毕业生: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将开展2022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根据《金沙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上电学〔201936号文)规定,详见《金沙学生手册》(2021版)第103页。

二、评选标准补充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应届毕业生。

2、无考试不及格、补考、重修记录。

3、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4在同等条件下,满足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综合素质高,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获市级奖励者;学生工作表现突出者。

(2)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诚实守信,能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关系有比较明确的就业方向(含升学)。

三、评选名额

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我院名额:13

、评选流程

1.39-313日,学生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2022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电子版发送给辅导员。

2.322日前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答辩(3分钟PPT展示和提问环节)评审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3.45日前通过学院初评的同学需登录本科就业信息网填写申报材料(流程见附件3),主要事迹要求600-700字,主要事迹填写从思想、学习、工作等几个方面总结,务必达到字数要求,不得网上抄袭拷贝。

附件1: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xls

附件3:2022届市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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